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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卷二十八

作者:佚名

  食货上

  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出, 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周有井田 之制,秦有阡陌之法,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自古有国 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隋文帝因周氏平齐之后,府库充实,庶事节俭, 未尝虚费。开皇之初,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粟陈贯朽之积。炀帝即位,大纵奢 靡,加以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西失律于沙徼,东丧师于辽、 碣,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高祖发迹太原,因晋阳宫留守库物,以供军用。既平京城,先封府库,赏赐给 用,皆有节制,征敛赋役,务在宽简。未及逾年,遂成帝业。其后掌财赋者,世有 人焉。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盐 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 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 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 民,足为世法者也。

  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 征赋。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隐审。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 得钱数百万贯,玄宗以为能,数年间拔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融又画策开河北王 莽河,溉田数千顷,以营稻田,事未果而融败。时又杨崇礼为太府卿,清严善勾剥, 分寸锱铢,躬亲不厌。转输纳欠,折估渍损,必令征送。天下州县征财帛,四时不 止。及老病致仕,以其子慎矜为御史,专知太府出纳。其弟慎名又专知京仓,皆以 苛刻害人,承主恩而征责。又有韦坚,规宇文融、杨慎矜之迹,乃请于江淮转运租 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关中漕渠, 凿广运潭以挽山东之粟,岁四百万石,帝以为能,又至贵盛。又王鉷进计,奋身自 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云非正额租庸,便入百宝大 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玄宗日益眷之,数年间亦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带 二十余使。又杨国忠藉椒房之势,承恩幸,带四十余使,云经其听览,必数倍弘益, 又见宠贵。太平既久,天下至安,人不愿乱。而此数人,设诡计以侵扰之,凡二十 五人,同为剥丧,而人无敢言之者。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 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 间行钱百万。玄宗幸巴蜀,郑昉

  使剑南,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 之。肃宗建号于灵武,后用云间郑叔清为御史,于江淮间豪族富商率贷及卖官爵, 以裨国用。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耗竭。赵赞司国计,纤琐刻剥,以为国用 不足,宜赋取于下,以资军蓄。与谏官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屋宅,据 其间架差等计入。陈京又请籍列肆商贾资产,以分数借之。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 计。中外沸腾,人怀怨望。时又配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及马以助征行, 公私嚣然矣。后又张滂、裴延龄、王涯等,剥下媚上,此皆足为世戒者也。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 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 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

  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 白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诸道有谪 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节度 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胜纪。此节度 使进奉也。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岁余又 进奉。无几,迁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刘赞死于宣州,严绶为判 官,倾军府资用进奉。无几,拜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奉,自绶始也。习以为常, 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 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 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 收入官,更以给人。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 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 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 则租调俱免。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 斗,下户六斗。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 下户免之。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凡水旱虫 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百户为里, 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 督察。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 伍。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每岁一造计 帐,三年一造户籍。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神龙元年,韦庶人为皇后,务欲 求媚于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及韦氏诛,复旧。至天宝 三年,又降优制,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丁。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师及东京尚书 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驾行幸,省于载运之费焉。

  凡权衡度量之制:度,以北方秬

  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 尺,十尺为丈。量,以秬

  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 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 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制用 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又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人间行用之。 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内之分,则有抄撮之细。

  天宝九载二月,敕:“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 十文。”先是,开元八年正月,敕:“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 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而诸州送物,作巧生 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阔一尺八寸,长 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 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敕:“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 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 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其年七月十八日,敕:“自今已 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至天宝三载二月二 十五日赦文:“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 十日为限。”二十五年三月,敕:“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 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等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 倍加钱。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 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 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 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 乃别籍异居。宜令州县勘会。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 已上,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其侍丁孝假,免差科。”广德元年七月, 诏:“一户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调。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天下男子,宜二十三成 丁,五十八为老。”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麦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请每十亩官税一 亩,效古什一之税。从之。二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自诸道 使还,得钱四百九十万贯。乾元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僚俸钱减耗。上即位, 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咸济。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 以充百司课料。至是,仍以御史大夫为税地钱物使,岁以为常,均给百官。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 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 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其见官, 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 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 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其寄庄 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 税。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各所在为两等收税。稍殷有者准 八等户,余准九等户。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 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其年十二月,敕:“今关辅垦田渐广,江淮 转漕常加,计一年之储,有太半之助,其于税地,固可从轻。其京兆来秋税,宜分 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 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长一一存抚,令知朕意。” 五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 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 “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 诸州,每亩十五文。”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 无丁中,以贫富为差。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各有 不便者,三之。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 征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违者进退长吏。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 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 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 以增给官吏,从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 重者,今据群官杨于陵等议,‘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 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伏以群臣所 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 旧额。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不 计钱,令其折纳。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其旧 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当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 计。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比旧给用, 固利而不害。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 名,不可除去钱额。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上既不专以钱为税, 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便时惠下,庶得其宜。其土 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 诏从之。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准诏旨制置西川事 条。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 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依此晓谕百姓讫。经贼州县,准诏三 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 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征敛不时,今 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 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 等州。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后盗铸渐 起,而所在用钱滥恶。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为市取,以五恶 钱酬一好钱。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高宗又令以好钱一文买 恶钱两文,弊仍不息。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径 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 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及铸新钱,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寻寤钱文之误,又缘改铸, 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二年正月,下诏曰:“泉布之兴,其来自久。 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号,改铸新钱。 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 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 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既而私铸更多,钱复 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州 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中, 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当时虽有约 敕,而奸滥不息。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 百文。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 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则 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又降敕非 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自 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 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 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 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六年正月,又切断 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至二月又敕曰:“古者聚万 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若真伪相 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以申明旧章, 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时江淮钱尤滥恶,有官炉、偏炉、棱钱、 时钱等数色。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百 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于是市井不通,物 价腾起,流闻京师。隐之贬官,璟因之罢相,乃以张嘉贞知政事。嘉贞乃弛其禁, 人乃安之。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 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 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矣, 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 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尧, 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仲曰: “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 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 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 人主之权。

  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 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 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 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 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 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 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 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 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 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 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

  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 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 钱轻,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 铜贵,铜贵,在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 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 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 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事既不行,但敕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丰贱。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者 加价回博,好恶通用。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 五文,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京城钱日加碎恶,鹅眼、铁锡、古文、綖环之类, 每贯重不过三四斤。十一载二月,下敕曰:“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 所以禁逾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如闻京师行 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于变通,法若 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 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其过限辄违 犯者,一事已上,并作条件处分。”是时京城百姓,久用恶钱,制下之后,颇相惊 扰。时又令于龙兴观南街开场,出左藏库内排斗钱,许市人博换。贫弱者又争次不 得。俄又宣敕,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许依旧行用,久之乃定。

  乾元元年七月,诏曰:“钱货之兴,其来久矣,代有沿革,时为重轻。周兴九 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弘改铸之法。必令小大兼适,母子相权。事有益 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助军之诚,弘羊兴富国 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人。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 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宜职于诸监别 铸一当十钱,文曰“乾元重宝”。其开元通宝者依旧行用。所请采铸捉搦处置,即 条件闻奏。”二年三月,琦入为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二十斤成贯。 诏可之。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寻而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 死者相枕于道。乃抬旧开元钱以一当十,减乾元钱以一当三十。缘人厌钱价不定, 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长安城中,竞为盗铸,寺观钟及铜象,多坏为钱。奸人豪族 犯禁者不绝。京兆尹郑叔清擒捕之,少不容纵,数月间搒

  死者八百余人。人益 无聊矣。

  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如闻官 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抵罪虽众,禁奸未绝。况物价益起,人 心不安。事藉变通,期于折衷。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其开元旧时 钱,宜一当十文行用。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 诸州待进止。”七月敕:“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 并宜准此。”宝应元年四月,改行乾元钱,一以当二,乾元重棱小钱,亦以一当二; 重棱大钱,一以当三。寻又改行乾元大小钱,并以一当一。其私铸重棱大钱,不在 行用之限。

  大历四年正月,关内道铸钱等使、户部侍郎第五琦上言,请于绛州汾阳、铜原 两监,增置五炉铸钱,许之。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于 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 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钱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 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也。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 从之。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伏以国家钱少, 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有 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 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今请于郴州旧 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从 之。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故藏钱者 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今欲著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 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应天下商贾先 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 以求便得。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 许有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 银者,无益于生人。权其重轻,使条专一。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 断。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仍委 盐铁使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等,准贞元九 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 于不扰。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 官。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府县所 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其年六月, 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委度支盐铁使及京 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其年三月,河东 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 支计,近日殊少。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 出。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伏以比来诸司 诸使等,或有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通流。伏请自今已 后,严加禁约。”从之。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 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 通共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 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 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 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 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如有过此,许从敕 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 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 计用在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 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 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 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分,并量给告者。”时京师里 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 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 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 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 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 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人间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未置盐铁使,亦令州 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尽纳匹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 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人熔铸。 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 自有粮赐,亦较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 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 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 铸钱及收铜器,续处分。将欲颁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并诸司 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 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 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 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 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只如告一 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今请以 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十贯已下,决六十,徒三年; 过十贯已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用铅锡钱,仍纳 官。其能纠告者,每一贯赏五千文,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千,仍且取当 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可之。四年十一月,敕: “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 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 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 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 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 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 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 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 绢帛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段,对 估价支给。”敕:“比缘钱重币轻,生人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 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诫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 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 官。”事竟不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 屯,公私大收其利。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廊 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而古费多而 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 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 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人盛事也。臣实为今疑之。夫 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 穷苦之流也。若能以山海厚利,资农之余人,厚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 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贸迁于人,则 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然后下宽贷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 虽戎狄、猾夏,尧、汤水旱,无足虞也。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上令宰臣议 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 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比令使人勾当,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 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刻,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如有落帐欺 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是末盐,请禁断。”从之。 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泾原诸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 两池盐。”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翔、 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比来因循,兼越兴、凤、文、成 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 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 诉。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从之。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 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从之。十三年,盐铁使程异 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 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 赡济军镇,盖是从权。昨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 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兗三州各置榷盐院。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其河北榷 盐法且权停。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分付 榷盐院,亦任稳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暨元和中,皇甫 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其月, 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又奏:“诸道盐院粜盐 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 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 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 从之。二年五月,诏曰:“兵革初宁,亦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如闻淄青、 兗、郓三道,往来粜盐价钱,近取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 已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行阵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有加税之嗟,犯盐禁者 困鞭挞之刑,理生业者乏蚕酱之具。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俾人获安宁,我因 节用。其盐铁先于淄青、兗、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一日 已后,一切并停。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 贫下百姓两税钱数。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均减两税。奏闻。”

  安邑、解县两池,旧置榷盐使,仍各别置院官。元和三年七月,复以安邑、解 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 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 以杜佑兼领。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 至是,裴均主池务,职转繁剧,复有是请。大和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 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至大中二年正月,敕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及 大中年,度支奏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乌池在 盐州,旧置榷税使。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 额。温池,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勾 当。至六年三月,敕令割属威州,置榷税使。缘新制置,未立榷课定额。胡落池在 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供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 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其白池 属河节度使,不系度支。初,玄宗已前,亦有盐池使。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 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盐州池也。开元十 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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