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诗词文学网

黄庭坚文学成就

  同他的前辈一样,黄庭坚对西昆体也是猛烈攻击的。西昆诗人讲究声律、对偶、辞藻,为了在艺术上摆脱西昆诗人的影响,从欧阳修、梅尧臣开始就企图在立意、用事、琢句、谋篇等方面作些新的探索。到北宋中叶以后,这百年以上的承平局面和新旧党争的风险,即使许多诗人愈来愈脱离现实;当时大量书籍的刊行,封建文化的高涨,又使他们不满足于寻常典故的运用,而务求争新出奇(注:欧阳修与梅尧臣书,不满意当时人作白兔诗“皆以常娥月宫为说”,苏轼《聚星堂雪》诗“禁体物语”,皆见当时诗人争新出奇的风气,到黄庭坚更变本加厉。)

  这样,他们虽努力在诗法上向杜甫、韩愈以来的诗人学习,却未能更好地继承杜甫、白居易以来诗家的现实主义精神。他们摆脱了西昆体的形式主义,又走上了新的形式主义道路。这就是从北宋后期逐渐形成的江西诗派。这一派诗人并不都是江西人,只因黄庭坚在这派诗人里影响特别大,所以有此称呼。《苕溪渔隐丛话》曾称引黄庭坚的诗说:“随人作计终后人。”又说:“文章最忌随人后。”可见他在文学创作上是有开辟道路的雄心的。然而他的社会接触面较之前辈诗人欧阳修、王安石、苏轼都远为狭小,长期的书斋生活与脱离现实的创作倾向使他只能选择一条在书本知识与写作技巧上争胜的创作道路。他说:“诗词高胜,要从学问中来。”(见《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又说:“老杜作诗,退之作文,无一字无来处;盖后人读书少,胡谓韩杜自作此语耳。古之能为文章者,真能陶冶万物,虽取古人之陈言入于翰墨,如灵丹一粒,点铁成金也。”(《答洪驹父书》)可以看出他的这种倾向。那么怎样取古人陈言点铁成金呢?就是根据前人的诗意,加以变化形容,企图推陈出新。他称这种作法是“脱胎换骨”,是“以俗为雅,以故为新”,是“以腐朽为神奇”。比如王褒《僮约》以“离离若缘坡之竹”形容那髯奴的胡须。黄庭坚《次韵王炳之惠玉版纸》诗:“王侯须若缘坡竹,哦诗清风起空谷。”进一步用空谷的清风形容王炳之那闻声不见嘴的大胡子,就有了新的意思。又如后人根据李延年《佳人歌》,用“倾城”、“倾国”形容美色,已近俗滥。黄庭坚《次韵刘景文登邺王台见思》诗:“公诗如美色,未嫁已倾城。”意思就深了一层,而且符合于这些文人的雅趣。这些运用书本材料的手法,实际是总结了杜甫、韩愈以来诗人在这方面的经验的。他同一般低能文人的慕拟、剽窃不同之处,是在材料的选择上避免熟滥,喜欢在佛经、语录、小说等杂书里找一些冷僻的典故,稀见的字面。在材料的运用上力求变化出奇,避免生吞活剥。为了同西昆诗人立异,他还有意造拗句,押险韵,作硬语,连向来诗人讲究声律谐协和词彩鲜明等有成效的艺术手法也抛弃了。象下面这首诗是比较能表现他这一方面的特点的。

  我诗如曹郐,浅陋不成邦;公如大国楚,吞五湖三江。赤壁风月笛,玉堂云雾窗;句法提一律,坚城受我降。枯松倒涧壑,波涛所舂撞;万牛挽不前,公乃独力扛。诸人方嗤点,渠非晁张双;袒怀相识察,床下拜老庞。小儿未可知,客或许敦庞;诚堪婿阿巽,买红缠酒缸。——《子瞻诗句妙一世,乃云效庭坚体,次韵道之》

  这是他答和苏轼的一首诗。开首四句说他的诗没有苏轼那样阔大的气象。中间十二句写苏轼对他的赏识,同时表现他的傲兀性格,象倒在涧壑里的枯松,波涛推不动,万牛挽不前的。结四句说他儿子或可以同苏轼的孙女阿巽相配,言外之意即说他的诗不能同苏轼相比。这正是后来江西派诗人说的“打猛诨入,打猛诨出”,用一种诙谐取笑的态度表示他们的情谊。这诗从用字、琢句以至命意布局,变尽建安以来五言诗人熟习的道路。然而比之曹植赠丁仪、沈约寄范云、杜甫赠李白等诗篇,黄庭坚虽然字敲句打,作意出奇,却仍未能有效地表达他的真情实感。

  当然,作为一个开创诗流派的艺术大匠,黄庭坚的诗并不是每篇都这样生硬的。当他受到真情实境的激发,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刻意好奇的习气时,依然能够写出一些清新流畅的诗篇,像下面的例子。

  投荒万死鬓毛斑,生入瞿塘滟预关。未到江南先一笑,岳阳楼上对君山。满川风雨独凭栏,绾结湘娥十二鬟。可惜不当湖水面,银山堆里看青山。——《雨中登岳阳楼望君山》痴儿了却公家事,快阁东西倚晚晴。落木千山天远大,澄江一道月分明。朱弦已为佳人绝,青眼聊因美酒横。万里归船弄长笛,此心吾与白鸥盟。——《登快阁》

  宋诗最初形成反西昆的流派,是由于当时作者如欧阳修、苏舜钦、梅尧臣等的面向现实,以诗配合他们的政治斗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的意愿。黄庭坚论诗说:“诗者,人之性情也,非强谏诤于庭,怨愤诟于道,怒邻骂座之为也。”又说:“其发为讪谤侵凌,引领以承戈,披襟而受矢,以快一朝之愤者,人皆以为诗之祸,是失诗之旨,非诗之过也。”(《书王知载朐山杂咏后》)显然,这是取消了诗歌的战斗作用,其结果必然要走上脱离现实、片面追求艺术技巧的道路,偏离了诗文革新运动的方向。

Copyright © 2022 古诗词文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4007314号